關于征求《太阳集团app首页學位授權點合格評估管理辦法》等文件意見的通知
2015-04
文章來自: 閱讀次數:256
各學院、學位授權點(含專業學位):
現将《太阳集团app首页學位授權點合格評估管理辦法》和《太阳集团app首页學位授權點動态調整實施辦法(試行)》(見附件)發給你們。
請各學位授權點(含專業學位)負責人組織本學科點研究生導師讨論,提出修改或建議意見,并将相關意見以書面與電子版形式于2015年4月12日前反饋學位辦,電子郵箱:oxwb@jnu.edu.cn。
特此通知
附件:1、太阳集团app首页學位授權點合格評估管理辦法
2、太阳集团app首页學位授權點動态調整實施辦法(試行)
太阳集团app首页研究生院
2015年4月1日
附件1:
太阳集团app首页學位授權點合格評估管理辦法
(征求意見稿)
第一條 為進一步保證我校學位與研究生教育質量,優化學科布局,調整學科結構,做好我校學位授權點合格評估工作,根據《國務院學位委員會 教育部關于印發<學位授權點合格評估辦法>的通知》(學位〔2014〕4号)、《關于開展學位授權點合格評估工作的通知》(學位〔2014〕16号)、《關于開展2014年學位授權點專項評估工作的通知》(學位〔2014〕17号)等文件精神和要求,結合我校實際情況,制定本管理辦法。
第二條 學位授權點合格評估堅持“科學、客觀、全面、公正”的原則,堅持以評促建,結合學位點動态調整,統籌安排,有序推進。
第三條 學位授權點合格評估包括常規合格評估和專項合格評估兩類,我校所有的學術學位授權點和專業學位授權點均須參加常規合格評估或者專項合格評估。
第四條 評估範圍
(一)我校參加常規合格評估的範圍包括:2008年以前(含2008年)獲得授權的學術學位授權點和專業學位授權點;2011年以二級學科學位授權點為基礎增列的一級學科學位授權點;2011年—2012年按照《學位授予和人才培養學科目錄(2011年)》對應調整的學術學位授權點。
(二)我校參加專項合格評估的範圍包括:
2009年以後批準的其它新增學位授權點(不含2011年以二級學科學位授權點為基礎增列的一級學科學位授權點、2011年—2012年按照《學位授予和人才培養學科目錄(2011年)》對應調整的學術學位授權點)。
第五條 學位授權點合格評估内容主要包括人才培養目标與标準、基本條件、培養質量三部分,以人才培養為核心,重點評估研究生教育質量和學位授予質量。
第六條 學位授權點常規合格評估工作分為學校自我評估階段和教育行政部門随機抽評階段,2014年~2018年為學校自我評估階段,2019年為随機抽評階段。專項合格評估具體工作按國家有關文件執行。
第七條 學校自我評估主要由學校組織國内同行專家進行評議,同時鼓勵有條件的學位點進行國際評估或質量認證。
第八條 學校自我評估工作程序
(一)學校确定參加本年度學校自評的學位授權點
學校統籌安排,确定當年度需要開展合格評估的學位授權點,通知學位授權點主要管理單位。
(二)參評學位授權點準備評估材料并自評
參評學位授權點按一級學科主要管理單位負責組織學位點評估材料,組織導師參照《太阳集团app首页學位授權點合格評估指标體系》進行自查自評,填寫評估材料,同時準備佐證材料。自查自評為合格的,提交學校。自查認為不合格的,可向學校主動申請撤銷。
(三)學校聘請校外專家進行評估
學校根據學科屬性,聘請相關學科領域的校外高水平博士生導師或行業專家組成專家組進行評估,人數不少于5人。評估材料應提前發送專家,根據專家意見,補充完善自評材料。專家組進行診斷式評估,指出存在問題,提出改進建議。
(四)學校做出評估結論
學校學位評定委員會根據專家組評議意見,做出各學位授權點的學校評估結果。自我評估結果分為“合格”和“不合格”兩類。
對于學校評估為“不合格”的學位授權點,可做出限期整改或撤銷授權的決定。限期整改的,由學位授權點提交整改報告,進行為期1~2年的限期整改。整改期滿後學校将再次組織專家組對整改學位授權點進行評估。
經整改仍無法達到要求者,經學校學位評定委員會審議後,向教育行政部門申請撤銷該學位授權點并自主設置其他學位授權點。
(五)教育部指定信息平台公開
自我評估合格的當年度校内評估的學位授權點撰寫《自我評估總結報告》,在2018年12月前上傳到教育部指定的信息平台,向社會公開。
第九條 學位論文被上級部門抽檢連續出現“存在問題學位論文”,比例較高或篇數較多的學位授權點,可以直接列為校内自我評估“不合格”。
第十條 學位授權點合格評估結果将作為學校開展學位點動态調整的主要依據。凡未按時提交評估材料,視為主動撤銷處理。
第十一條 合格評估過程中,被撤銷授權的學位點,5年内不得再次申請學位授權。
第十二條 學位授權點要保證自我評估材料的真實可信,對評估材料存在弄虛作假的學位授權點,學校将直接列為限期整改。
第十三條 學校自設的交叉學科,滿3年的,按本辦法進行評估。
第十四條 學校學位評定委員會負責和指導全校學位授權點合格評估工作,發展規劃處和研究生院共同負責合格評估的組織工作。
第十五條 本管理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由學位評定委員會負責解釋。
附件2:
太阳集团app首页學位授權點動态調整實施辦法(試行)(征求意見稿)
總 則
第一條 根據國務院學位委員會《關于印發〈關于開展博士、碩士學位授權學科和專業學位授權類别動态調整試點工作的意見〉的通知》(學位〔2014〕1号)、《關于開展博士、碩士學位授權學科和專業學位授權類别動态調整試點工作的通知》(學位〔2014〕2号)和廣東省學位委員會《關于印發<廣東省學位授權點動态調整實施方案>的通知》(粵學位〔2014〕4号)有關精神,結合我校實際,特制訂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規定的博士、碩士學位授權學科和專業學位授權類别(以下統稱“學位授權點”)動态調整,系指:
1、撤銷國務院學位委員會批準的學位授權點。包括撤銷博士或碩士學位授權一級學科、博士或碩士學位授權二級學科、博士或碩士專業學位授權類别。
2、撤銷國務院學位委員會批準的學位授權點并增列其他學位授權點。包括:
(1)撤銷博士學位授權一級學科,增列其他博士學位授權一級學科,或博士專業學位授權類别,或碩士學位授權一級學科,或碩士專業學位授權類别。
(2)撤銷碩士學位授權一級學科,增列其他碩士學位授權一級學科或碩士專業學位授權類别。
(3)撤銷博士專業學位授權類别,增列其他博士專業學位授權類别或碩士專業學位授權類别。
(4)撤銷碩士專業學位授權類别,增列其他碩士專業學位授權類别。
3、撤銷未獲得博士學位一級學科授權的某一級學科下所有博士學位授權二級學科或撤銷未獲得一級學科碩士學位授權的某一級學科下所有碩士學位授權二級學科,視同撤銷一個博士學位授權一級學科或碩士學位授權一級學科。撤銷後仍在本校增列博士、碩士學位授權學科的,應為與撤銷授權點所屬學科不同的其他一級學科。
第三條 本辦法所指學位授權點動态調整是指我校在本校範圍内自行對學位授權點進行撤銷與增列,不包括學位授權點接受國家教育主管部門組織的撤銷和增列。學校根據撤銷學位授權點的數量,進行增列相同數量的學位授權點。撤銷學位授權點後不同時增列學位授權點的,可在今後調整中增列。
學位授權點撤銷
第四條 學位授權點符合以下情況的,可以撤銷,包括:
1.學位授權點或學位授權點建設管理單位自主申請撤銷的;
2.依據學校或學院發展目标須進行撤銷調整的;
3.不符合學校發展規劃,且學位授權點的評估成績排名末位的;
4.校内自我評估不合格的;
5.上級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評估不合格給予限期整改處理的。
第五條 學位授權點自主申請撤銷的,須經學位授權點全體導師會議審議。參加會議導師人數為本學位授權點全體導師三分之二以上,會議有效。經實名投票表決,同意撤銷學位授權點的導師人數超過本學位授權點全體導師數的二分之一,不同意票少于三分之一的為通過。拟撤銷學位授權點的申請向全體導師公示後,由學科組或學位授權點建設管理單位将結果報校學位評定委員會審議。
第六條 學位授權點建設管理單位在本單位内自主申請撤銷學位授權點的,允許在本單位内申請增列相同數量的同層次的學位授權點,學校在增列學位授權點工作時優先考慮。
學位授權點自主申請撤銷的,允許在相近學科自設二級學科或學科方向,有關導師可在相近學科或方向進行招收培養研究生。
第七條 校内評估不合格或評估成績排名末位的學位點,學位評定委員會作出撤銷決定的,學位授權點建設管理單位三年内不允許提出增列新的學位授權點要求。
第八條 經校學位評定委員會審議通過拟撤銷的學位授權點,經公示後報上級部門備案。經上級部門批準撤銷的學位授權點,在三年内實行有限授權。在有限授權期内停止招生,但保留對已招收研究生的學位授予權。三年期滿後完全撤銷授權,仍未畢業研究生轉其他學位授權點培養并授予學位。
第九條 被上級教育主管部門抽評不合格予以撤銷的學位授權點,學校對學位授權點建設管理單位的領導和學位授權點負責人進行問責處分。學位授權點所有導師如要在其他相近學科進行招生,按首次上崗重新進行選聘。
學位授權點增列
第十條 學校根據撤銷學位授權點的數量,開展學位授權點的增列工作。學校對拟增列學位授權點的材料進行核查和公示。
第十一條 拟增列學位授權點,聘請5位以上同行專家,根據國務院學位委員會規定的學位授權點基本條件和我校規定的其他要求進行評議。參加評審的同行專家中,來自外單位的專家不少于二分之一,拟增列博士學位授權的,來自本省以外的同行專家不少于二分之一。
第十二條 同行專家評審可采用通訊評議和現場考察和答辯等形式進行。
第十三條 經過三分之二以上同行專家審議,認為符合條件、同意增列的學位授權點,提交校學位評定委員會審議。
第十四條 校學位評定委員會審議同意增列的學位授權點,公示無異議後報上級部門備案。三個月内,新增列學位授權點提交學位點建設規劃,學校組織專家進行答辯。
第十五條 新增列的學位授權點經上級部門審議批準授權三年後,接收上級部門組織的複核。博士學位授權學科的複核由國務院學位委員會學科評議組進行,博士專業學位授權類别的複核由有關專業學位研究生教育指導委員會進行。碩士學位授權學科和碩士專業學位授權類别的複核由省級學位委員會組織進行。複核給予限期整改處理的,學校可以根據複核情況主動進行撤銷。經上級部門複核不通過被撤銷的學位授權點,我校不能再按本辦法增列其他學位授權點。
其 他
第十六條 每年六月底之前完成我校學位授權點的動态調整工作。
第十七條 撤銷的學位授權點,在五年内不得再次按本辦法申請增列。
第十八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試行,由校學位評定委員會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