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評選2018-2019學年度廣東省優秀學生(研究生階段)的通知
發布時間:2019-04-22 文章來自:李榕 閱讀次數: 223
關于評選2018-2019學年度廣東省優秀學生(研究生階段)的通知
院内各單位:
接學校研工部通知,根據《廣東省教育廳關于評選表彰2018-2019學年度廣東省優秀學生(研究生階段)的通知》(粵教研函〔2019〕4号),我院拟啟動本學年廣東省優秀學生(研究生階段)的評選工作,現将相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評選對象
我校全日制(含在職全脫産)畢業年級研究生。
注:外招生、延期畢業者不予參評。
二、評選條件
(一)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國共産黨的領導,遵紀守法。
(二)誠實守信,品行端正,學術道德合格,無學術不端行為。
(三)勤奮學習,積極上進,成績優秀,各科平均分數不低于80分,單科成績不低于70分。碩士研究生計算平均分數的課程為8門(學位課程5—6門,選修課程2—3門),博士研究生計算平均分數的課程為5門。
(四)具有較強的科研創新能力或實踐創新能力或藝術創作、表演、競技能力,在學期間在本專業領域内取得認可度較高的科研或實踐或藝術創作、表演、競技等成績。
1.對非術科類的學術學位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在攻讀博士學位期間(不含攻讀碩士學位期間)原則上應在本專業核心刊物上公開發表論文3篇以上;碩士研究生在攻讀碩士學位期間原則上應在本專業核心刊物上公開發表論文1篇以上。發表論文均指第一作者發表的論文(或本人為第二作者,其導師為第一作者)。全國中文核心期刊目錄參考最新版的北京大學圖書館《中文核心期刊目錄》和南京大學“中文社會科學引文索引”來源期刊及其擴展版來源期刊。
2.對術科類的學術學位碩士研究生,若其發表的學術論文未能達到上述要求,可以省級以上獎勵代替,即在攻讀碩士學位期間獲得省級以上獎勵(包括創作、表演、競技等方面)1項以上。
3.對專業學位研究生,應在實踐創新上取得較好成績,應有發明專利,或行(企)業認可的技術創新、科研成果轉化,或已被采納的咨詢報告等應用性成果。
三、表彰形式
省學位委員會、省教育廳通報表彰并頒發榮譽證書。
四、評選程序
(一)個人申請
符合條件的研究生自願申請,于4月25日17:00前提交以下申請材料到學院101辦公室李老師處,過期視為放棄:
1.廣東省優秀學生(研究生階段)推薦表(附件1,紙質版和電子版均需提交,電子版郵件發送至1489267755@qq.com);
2.申請人的科研成果、實踐創新成果、藝術創作成果以及所獲獎勵的佐證材料。學術論文的佐證材料應包括期刊封面、目錄和論文首頁。
3.成績單
4.佐證材料可提交原件或複印件(提交後不予退回)。複印件統一用A4或A3紙複印(用A3複印的須将文字面向外對折成A4規格裝訂),并加蓋單位公章。佐證材料需與推薦表(附件1)、成績單裝訂在一起,每位申請人獨立1份。
(二)學院評審材料後,經培養單位領導集體研究确定推薦名額,并面向全院公示4天。公示期内有異議者,由本單位及時研究并予以答複,最終确定候選人名單并排序。
(三)研究生院審核材料後,組織專家組對各培養單位推薦的候選人進行差額篩選。确定拟推薦人名單,并面向全校公示3天。
(四)省學位委員會、省教育廳組織研究生教育領域的權威專家對學校推薦的廣東省優秀學生(研究生階段)候選人進行審核,審核通過的名單在省學位委員會和省教育廳的網站公示7天。
(五)經公示無異議的名單,由省學位委員會和省教育廳聯合發文通報表彰名單。
五、說明
各培養單位要堅決杜絕推薦、評選過程中的不正之風,認真按照本通知要求進行推薦、評選,自覺接受師生監督。一經發現并核實有弄虛作假、以權謀私等問題的,省學位委員會、省教育廳将取消相關學生的獲獎資格。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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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九年四月二十二日
原文鍊接:https://gsd.jnu.edu.cn/2019/0422/c1163a310437/page.psp